日期:108-04-11 資料來源:資通安全處
依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(106年至109年)「陸、推動組織、資源需求及計畫管理」下「五、 方案核定與修訂」之規定:「本方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本方案應於4年施行期滿前,整體檢討修訂未來4年發展方案,並視需要每年滾動式檢討發展方案及相關推動計畫」。嗣經彙整相關部會意見,完成滾動式修正作業,並於108年4月11日分行相關部會就該管部分持續推動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