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109-01-07 資料來源:資通安全處
行政院補助地方政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係於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訂定,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修正。為配合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規定,爰修正本要點第十一點,就現行第一款及第二款撥款之規定,區分本院補助總額是否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情形分別規範,與修正申請撥付之要件及程序,並配合修正第十二點相關文字。